防腐木材的生产规范
本标准适用于真空/压力法处理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。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
GB/T144—2003原木检验
GB150—1998钢质压力容器
GB/T153—1995针叶树锯材
GB/T4817—1995阔叶树锯材
GB/T4822—1999锯材检验
GB8978—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
GB/T14019—1992木材防腐术语
GB50206—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LY/T1068-1992锯材窑干工艺规程
LY/T1069-1992锯材气干工艺规程
LY/T1294—1999直接用原木电杆
SB/T10383—2004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
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
199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1.防腐木材
本标准规定的防腐木材是指以水载型防腐剂进行真空/压力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。
2.防腐设备机组
用于采取真空/压力法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成套设备。主要由压力浸注(处理)罐、加压系统、真空系统、配液系统、贮液系统、电控系统及木材运送系统等组成。
3.滴液区 存放刚从处理罐中取出的仍处于滴液状态的新处理木材,直至不再滴液为止的区域。